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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


陳OO 發問於 2010-01-07 | 台北 |

Q: 內容摘要:
本人之子因交友不慎,結識一位女友,這位女友自稱係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之女朋友,本人之子當時身為學生,涉世未深,不穩定的因子很多,感情發展,自有再斟酌之必要,故制止其與女友之進一步交往,本人並
以亦將上開看法電話婉言告知其女友,避免將來衍生感情危糾紛。詎料,對方立即回應:「如不同意伊與本人之子持續進一步交往,即要自殺」。因本人與對方(本人之子之女友)之前並不認識亦未謀面,對於對方個性嚴重偏差,本人並不認同伊與本人之子進一步交往,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已屬不可能。對方自此採用之報復方式如下:
1.利用本人之子入伍時身心承受巨大壓力之際,假日要求本人之子至其住處,留置於其住處,並制止本人之子返家探親及與家人通訊,脫離家庭,強制本人接受伊與本人之子交往之事實並阻止本人行使親權,期間長達2個月,直至本人寄發存證信函後1個月,才讓本人之子恢復與本人家人通訊及返家探親。
2.對方讓本人之子得返家探親及恢復與家人通訊後,又以協助投資理財為由,扣留本人之子之薪資存摺及取款印鑑作保,本人發現上情後又寄發存證信函向其催討本人之子之薪資存摺及取款印鑑,卻未獲置理。
3.對方遲延至數月始交還本人之子薪資存摺,但取款印鑑乃拒不交還。清查後,發現提領異常達34筆,諸多支出供其花用,亦有流入不明帳戶,本人追查資金流向時竟遭對方親屬恐要放火燒毀本人房屋。
4.本人之子目前陷於錯誤而不自知,反而依對方說詞,辯稱係自願留在對方家,並自願拿錢供對方花用…
本人想告對方詐欺及強制罪是否可成立?告對方親屬恐嚇罪是否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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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您所陳述的內容來看,對方並無對您為任何詐欺罪以及強制罪之行為

倘若您小孩未滿20歲的話,或許可考慮對之提出略誘罪

至於恐嚇罪的部份,就要看您是否有足夠的證據。

最後,個人建議您目前的處境是蠻艱困的,畢竟您的小孩還站在對方的立場,若果您真的提告,您的小孩相關陳述恐怕會影響案件的結果

簡要回覆於上,倘有其他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詢

颺理法律事務所

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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