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HI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強制執行之扣薪問題 ,麻煩您了
我97年7月在某大學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扣薪
但是在當時我在大學中已無任何正式或兼任職務 ,也無領任何薪水
後來我在 98 年11月以兼職的方式在大學中又有收入
請教這時97年7月間的強制執行是否仍有效 !?
懇請解答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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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A:
茲就 台端所詢答覆如下:
債權人於97年7月依強制執行程序對台端可能任職之大學進行薪水扣押或執行程序,如台端於該大學無任何收入,當然該執行命令不會對於台端造成影響,惟如果台端之後在他處任職並有收入,債權人可能會透過勞保投保記錄(或報稅紀錄)去查詢債務人在何處工作,一旦查得有投保記錄(報稅記錄),此時債權人必須另外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方可再對於台端之現在收入或薪水為扣押或執行等動作。
以上僅就 台端來函描述之事實答覆,僅供卓參,然事實未臻明確,若 台端仍有疑問,煩請攜帶相關資料親至本所諮詢,俾供釐清事實,以維護 台端權益。
黃敏哲律師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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