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費開支票跳票了怎麼辦?

資遣費開支票跳票了怎麼辦?


小O 發問於 2010-01-06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我在98年六月被公司資遣,資遣費公司開立十九張支票給我,截至98年十二月都有收到支票的款項,直到99年一月五日接到銀行跳票電話,並在一月六日收到公司寄來的破產通知,和一張空白債權申報書,要我靜候法院通知處理,請問我後面剩下的資遣費還拿得到嗎?債權申報書又是作什麼的?我要一直等法院通知嗎?還是可以去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墊償基金之類的?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3012

A:  [quote:5f35d67906="小萍"]律師您好:
我在98年六月被公司資遣,資遣費公司開立十九張支票給我,截至98年十二月都有收到支票的款項,直到99年一月五日接到銀行跳票電話,並在一月六日收到公司寄來的破產通知,和一張空白債權申報書,要我靜候法院通知處理,請問我後面剩下的資遣費還拿得到嗎?債權申報書又是作什麼的?我要一直等法院通知嗎?還是可以去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墊償基金之類的?

感謝您的回覆[/quote:5f35d67906]


一、依破產法規定,破產申請,後即應公告債權申報,召開債權人會議,故應靜候法院通知。
二、債權申報書即如前所述,應填具證明文件遞狀給法院。
三、您的案例不適用退休準備金之情形。以下引用相關供參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
內按月提撥之。但在所得稅法未修正前,仍依該法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各事業單位之提撥率,由雇主在前條規定範圍內依據左列因素擬定之。
一、勞工工作年資。
二、薪資結構。
三、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
四、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
五、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規
定提撥之退休基金。
六、適用本法前,投保有關人身保險,但以其保險給付確能作為勞工退休
準備金者為限。


第 4 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率之擬定或調整,應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第 5 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該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
提撥。

第 6 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應以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
存儲於指定之金融機構,支用時,應經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查後
,由雇主會同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簽署為之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