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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選新董事


黃OO 發問於 2009-12-3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有限公司,
因現任董事任職至今,虧損公司鉅額。經2/3股東同意更換改選新董事,是否以文書送達現任董事即可生效?是否具法律效力?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583
匿名

律師

A:  一.有限公司,董事之變更,應經登記. 又,董事與公司間,通常是委任關係. 故如果被解任之董事(某甲)並未出席該次股東會,且貴公司股東會合法舉行及解任董事,則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完畢,並由公司發函記明終止委任關係並檢附該次股東會紀錄給某甲,較為妥適. 公司大小章若在解任董事保管中,亦宜同時要求其返還.
三.依公司法23,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則公司合法選出新任董事後,如解任董事有符合公司23所稱之情形,則可依此對之求償.
希望對您有助益~
[以上僅為初步看法,實際判斷須依個案案情及事證而定]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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