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2個問題請教
1.因為有申請法院本票裁定.法院也裁定了.那後續我可以對債務人申請何種處理動作.向誰申請(法院還是國稅
局呢)
2.因為支票已經過了一年期限 請問可以直接用 訴訟的方式 告對方嗎.勝訴機會高嗎?
以上2個問題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本票裁定下來後,等到法院核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先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之所得及財產資料,確認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以執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以為債權之清償。
二、債務人因為欠您債務,所以會開立支票予您;欠債的關係,叫做原因債權關係,開立支票的法律關係,叫做票據關係;雖然票據關係因為過了一年的權利期間,然而,原始的原因債權關係未時效滅,還是可以訴訟的方式取得勝訴判決,再以此勝訴的確定判決去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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