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朋友在一家基金會剛任職會計,對此基金會的財務還不甚了解,一直以來會計稅務報表,主辦會計與負責人都為老闆在簽名,但是,今年他屆退休了辦理退休,是否還可以為主辦會計?如果不能,當主辦會計為我時,我要如何自保呢?不被刑罰。
感謝您的回覆
A:
游先生你好
1.公司(或基金會)負責人原為公司職員,退休後如僅係公司股東,除非是公司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可以此等身分過問公司會計財務外,既已退休,為權責劃分,自應將原辦理之會計事務及帳冊移交新任會計接辦.
2.新任會計於接辦後,無論前任如何,或在公司是何身分,為保自己免於登載不實(有偽造文書之險)或侵占,背信(假帳目報銷等)刑事責任,自應據實登載及審核.
3.至於自己之職責如何,請詳細瞭解公司或基金會之內部規章/章程及一般會計準則(可向財政部及基金會之監督機關索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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