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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請教收到支付命令之後續如何處理,謝謝!!

請教收到支付命令之後續如何處理,謝謝!!


楊OO 發問於 2009-12-03 | 台北 | 服務業

Q: 鄧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指點,我們於11月16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且於昨(12/2)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及通知,因對其後續法律程序不甚了解,爰請鄧律師繼續施恩指點,無紉感佩.
1.針對支付命令文中"如對債務人OOO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果時,由債務人(即其哥哥)OOO清償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以及"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等語,不甚明白,是否本支付命令已經生效了嗎?又如對方若提出異議則本支付命令就為無效嗎?如果真是如此,那麼之前所做的是否全白費工了嗎?又有什麼可補助之措施?
2.另通知文中提及"請於本通知送達後10日內持本通知及本件支付命令查報相對人即債務人最新遷入址之相關文件送院憑辦."又"自本院發支付命令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合法送達於相對人者,支付命令及失其效力,不另行通知."完全不了解其中相關意思,是要查報什麼?是否完成上述程序本支付命令又為有效嗎?
不好意思,時間上有點急,真的要請鄧律師開釋解惑也,麻煩您囉,祝您凡事盡都順利,所想盡都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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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因為支付命令是法院的督促程序,逕依債權人之主張為基礎,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以為債務人之救濟。若債務人未於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該支付命令即與判決有相同之效力;而若債務人合法提出異議,則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二、因為提出異議的前提是要該支付命令有合法送達於債務人,故法院會要求您查報債務人之最新戶謄,您可執法院之通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待申請到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後向法院陳報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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