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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退票


王OO 發問於 2009-11-24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朋友向我借支票面額90000元.因對方未將款項匯入造成退票..持票人因此提出支付命令並確定之.
問題1:持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用強制執行的方法查封我的店面經營商品嗎?
問題2:我是小商店經營汽車材料買賣.支票是以商店名義開立我是負責人.持票人可以因為查封不足已支付退票金額90000元因而查封我個人名下的房屋資產嗎
至急..請緊早回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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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支付命令確定和判決確定有一樣的效力,故持票人可以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對象即係支付命令上面記載之相對人。若支付命令所載之相對人為台端經營之「商店」,則強制執行自是以商店為主。
三、惟倘若台端經營之商店係獨資、合夥、無限公司之型態,則負責人本身亦需就商店之債務負責,在執行上,可強制執行負責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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