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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民事賠償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9-11-23 | 嘉義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9/25發生車禍~經警察局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顯示.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而我則是直行車尚未發現肇因.(因對方事故送醫急救隔日清醒.但家屬自行轉院.未通知承辦警員製作筆錄)!
對方轉院後一個星期10/7因腦震盪後遺症.轉加護病房後.醫師診斷為植物人!
近日對方家屬要求250萬民事賠償金才要達成民事部份和解!但我個人認為我遵守交通規則.且對方就醫期間我時常去探視.傷者甚至未昏迷前兩天.中秋節我送禮品過去時.曾當著家屬與我友人面前.向我道歉承認她趕時間闖紅燈的錯!!汽車保險給付部分.保險公司也配合盡快處理中!
請問:民事和解未達成的情況下.我該面對何種刑責.刑罰.刑期?(因此次車禍.我也失業.徵職就業方面我也該有些心理準備)~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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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本案的關鍵在於對方是否有闖紅燈的行為,因為車禍是過去的行為,對於受傷的另一方,是否有所過失,有時候因為證據可能都已經消失或警察未搜集,因此造成事後判斷的困難。

二、您應該積極的搜集或確認自己無過失的證據,例如在警方在對方清醒時是否有製作筆錄,對方是否有承認闖紅燈?例如在無法確認何人闖紅燈的情況下,是否會以您經過路口未減速而認定有所過失等等?因此,要確認目前證據所顯示的狀態,例如路口有無監視器。倚賴司法機關調查證據,有時可能因為疏漏而使得自己權益受影響。請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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