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 您好!
我目前經營廣告公司,主要業務是網站設計、網路行銷相關。問題是這樣的,第一個問題:之前在公司任職的員工,離職後我們發現他私自將公司的客戶資料及廠商資源,挪為己用,並另開公司從事與我們一樣的業務,包括他自己的公司服務網頁也放了我們公司過去的設計作品,甚至因為客戶相同而導致業務競爭。由於自己之前因為信任,並未與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簽署任何關於公司資源與著作權的條約,請問那位離職員工算是違法嗎?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第二各問題:他所使用的作品多半是我公司之前以離職的設計師所設計的作品,目前他與那些離職設計師們有設計的案件往來,但是所呈現的作品仍是在那些設計師離職前在我公司作的,請問這樣那位另開公司的離職員工還可以將我們公司的設計作品放在他的自己的公司作品裡面嗎??還是說他只要註明是哪位設計師作的就可以?我了解視覺設計這樣的設計作品著作屬於著作者個人,但因為未簽署過有關設計著作屬於公司的條約,請問我現在該如何保護我公司的權益??或是該如何與他們處裡這樣的問題??懇請大律師們能為我解答,謝謝!!
A:
您好:
一、所述問題是時下可能發生的問題,即離職員工利用在職期間所可能取得的資源,將該資源運用於新公司,而有侵害舊公司權利之虞。
二、一般說來,這種情況可能涉及的狀況,乃是離職員工若在職時,有違反勞僱契約的約定,而將設計圖之電子檔或是書面文字檔,以背信或違反著作權法、違反電腦罪章等行為,而構成犯罪。現在您所提可能在於離職員工在職時之創作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此仍應探討公司究否取得著作權,另則,若該著作是以電子檔案方儲存在公司電腦,倘若離職員工未經同意而重製出去,仍可能有法律上問題。
三、原則上應先確認該離職員工可能構成的民事、刑事責任,再針對其涉及之責任搜集證據;於確認相關法律上有權利主張的依據,再提出存證信函進行協商或提出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以主張權利。供請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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