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我母親最近收到法院追討91年營業稅, 金額大約30萬, 大概的情況是
1. 我母親是掛名負責人, 並沒有參予任何公司運作
2. 公司實際操作的人是我父親
3. 父母在91年之前就已經分居多年, 但並未離婚
法院來信當中提到會強制拘提, 請問
1. 税的追討不是五年為上限嗎?
2. 如何在不傷害父母的情況下處理這個問題?
2. 這筆錢一定得處理嗎? 如果真的不處理, 母親會有牢獄之災嗎?
謝謝
A:
您好:
依你所述,本件應該已經移送到行政執行處執行,而稅法的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並不相同,故本件應未超過期限。另外,若公司已經進入清算程序的話,因為你母親已經是清算人,若公司欠稅與罰款達200萬元以上,則會被限制出境。
若公司只是欠稅的問題,解決途徑除了把稅款繳掉、進行實質清算程序(若公司已經進入清算程序)外,你要解決人頭股東或董事之問題,則需要向法院提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訴,以徹底解決或脫離與公司間的關係,並避免將來受到公司營運不良時或清算時的波及,而影響到自身權益。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賜知。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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