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准予強制執行裁定書確定正本可否當做債權憑證,拿來查詢債務人的戶籍和是否有拋棄繼承等資料?
A:
債權憑證一般是指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而無結果時,
由法院所發給的一種證明文件,
債權人可於日後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可持以再次聲請執行;
而裁定書及其確定證明法律上則稱為執行名義。
查詢債務人戶籍通常須備有實質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例如借據或法院支付命令、函或通知書正本
(載有須查報債務人戶籍謄本等字樣),
或其他足資證明債權、債務關係之證明文件,
戶政機關才會接受您的申請。
至於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等資料,
可檢附強制執行名義向債務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具狀聲請查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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