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本身為製造業的化學研發工程師,目前手上正進行新產品的開發,該類型產品於市面上已存在有許多同質性商品,開發目標是超越,目前的開發程度尚在研發階段,客戶的需求無法全部滿足還待突破,因此該開發物品尚在實驗階段,並不是公司的產品,也不是從公司既有產品中做的改善,若能成功開發對公司來說是全新的產品,在整個開發過程幾乎由我一手包辦。
現在我有打算要離開現在的公司另尋工作,因為我個人的專業取向,我希望仍能從事相關的化學研發工作,不過我知道如果離職公司會要求簽立競業條款,而我也不清楚我目前所知的研究內容是否屬於營業秘密,若我換了一個同質性高的工作職務,我是否可持續進行該產品的研究?若我持續進行研究而在後來的公司中突破了瓶頸,可順利將其商品化時,對於前後兩間公司及我個人是否有利害關係的衝突?若可能有該如何避免?我該如何保護我自己?
謝謝
A:
黃先生:
1.基本上受雇者之智財權歸屬於公司,另有約定,則不在此限.
2.轉職後,得否繼續從事前公司產品研發將其商品化,基於1所述,我個人持保留見解,但研發產品是否相同或同質,尚待科學鑑定與司法判定,且是否被訴,端視前公司決定,如果您有更大的利益需冒此風險,則建議您做好被訴與賠償的準備.
陳欣佑律師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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