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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請問關於諮詢服務的免責宣言

請問關於諮詢服務的免責宣言


段OO 發問於 2009-11-13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目前和一些朋友合夥開設感情方面的諮詢演講

雖然我們教的東西確有其事,也保證不滿意退費

但是我們並非領有執照的心理醫生或者心理諮詢師


但是我們觀察過外國同業的作法,是會在網站或者文案上寫上免責宣言disclamer

例如說:本課程並非專業心理諮詢......我們不為你的個人行為負責等等等


不曉得在台灣的話,我們應該要在使用條款中加什麼

或者要有什麼措施,才會把法律的問題處理的比較完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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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您所述的法律關係,像是與當事人間成立一種類似「顧問」的委任關係。所謂顧問的委任法律關係,內容大致上就是您提供您對標的項目,例如所言對於人類感情或感性之類的項目,提供個人的看法或經驗,「這樣的看法或經驗、觀點、理論...」是可以作為商品出售予第三人。而該種出售的服務行為,又與傳統律師、會計師、企管顧問師等有些許的不同,可是原則上服務的道理是相通的。

二、因此,要討論的重點是,您受任擔任顧問,從事演講也好,為第三人諮詢服務也罷,都是在於提供一種「服務」。該種服務若標榜「不滿意」 退費,不滿意的定義為何是有爭議的。因為在律師或企管服務業,不會有不滿意退費的適用。若在行銷之餘,又必須兼顧滿足該種服務契約的義務被履行。在契約的內容,就必須載明如您所述的免責約定。免責的內容,應視您與當事人間從事的交易具體項目而定;若確要有大原則的想法,大約只能作概括「不負某種特定結論之保證結果」的聲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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