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朋友三人一起合開一間有限公司
每人出資約5萬左右
公司營運了半年多 但是業務一直沒有起色
且其他股東經常因理念及公司業務問題而爭執
因此想要退出股東 拋棄股東持份
我並不是很在意是否能拿回當時投入的錢
畢竟做生意本來就有賺有賠 賠的就當繳學費
上一堂現實生活上的MBA課程
但是其他股東皆反對我退出
我們與某間委任廠商有合作關係
但是由於溝通問題而多製造了一批貨
委任廠商有跟我們說過如果最後我們沒法繼續營運下去
他們願意把所有的貨吃下收回自己做
我想要拋棄所持有的股份 請問需要通過哪些程序及填寫哪些資料
如果兩名股東皆反對 具我所知有限公司的股份只能轉讓而已
那如果兩位反對的股東皆不肯接受我的股份
有甚麼辦法可以於法律上拋棄持份?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您的問題.試復如下
1.想退出股東,是否指將股東權轉讓他人,如是請參考公司法第111條.
2.想拋棄股權, 可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拋棄不必其他股東同意 ,詳請參考經濟部94.4.15經商字第09402045670號函即明(如您找不到此資料可來電由助理傳給)
回覆人: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羅美棋律師
03-2206300 fax:22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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