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與員工簽署保證契約書。保證不洩漏公司成本數據資料、經營方針、策略、方式及運輸通路、客戶相關資料及有關公司業務上配合之船務往來成本與資料。因為員工是司機主管,他的太太在別家公司上班,他太太以前的貨物都是給我們走,因為他知道我的底價,後來他太太來殺我們的運輸價格,因為不拊合成本原則沒法答應。我們公司有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專收同業的貨,同業的價格是我的成本價,我希望多收同業的貨,以增加我的總貨量,所以我用成本收取,希望低價格能收取更多的貨。因為司機主管常常到業務部(再同一地址上班,但是不同辦公室)去竄門,業務部也確認他有詢問業務部的價格。因為她太太殺價不成,現在他太太的貨給我業務部的一個同業走,等於貨物現在還是給我走我,唯一不同的是,同業對他負責。
請問
1.這個司機主管是不是已經違反了我的保證契約書
2.我能拒絕收取他太太的貨物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余小姐:
1.問題的核心在於您認為公司員工洩密的行為造成您與同業競爭的問題,該員工是否違反保證書內容,端視保證書內容如何約定,但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應該將該影響公司營運之員工調離現職或考慮是否直接解雇,以免相同的情況再度發生.
2.解決1.問題,至於是否向該員工太太收貨,視公司政策與成本考量即可.
陳欣佑律師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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