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想請問我有簽一份切結書,是我公公要求我簽的內容大約是在說要求我過完年後不工作,不然就是找附近的工作,如果沒有作到到的,就要無條件離開。請問這樣如果將來我和我老公離婚的話,我是否拿不到我女兒的監護權或探視權呢~
A:
您好:
茲就提問回覆如后:
一、關於夫妻離婚時,子女監護權之決定,法院係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最主要之考量,
尤其是「子女意願」更是法院最關心的。故若子女與您較親近,且您可提供子女健全、
無虞之成長環境,法院亦可能為有利於您的判斷。
二、另您公公要求您簽署的切結書「要求過完年後不工作,不然就是找附近的工作,如果
沒有作到到的,就要無條件離開。」是否合理、公平、有效,尚有爭議。故此應不致
影響將來子女監護之裁判。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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