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信用卡放在我太太那裡.結果被他2姐偷去拿去預借現金.我能告他何種罪名.事情從我知道開始已經過了半年多了.因為我本來想說算了.但是最近他2姐又偷了我的金飾去當.我想一起告..
請問
這樣能告嗎?
感謝的回覆
A:
您好:
茲就提問回覆如后:
您太太的姊姊,先後竊取您的信用卡使用、金飾,已構成刑法竊盜罪。
依法,您有權提出刑事告訴,但程序上,您必須舉證證明竊盜之事實,
才有起訴、定罪之可能。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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