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股東,公司於95年因經營不善,辦理了停業
現在財政部對我限制出境,公司買假發票被查到說要罰款合補交稅金
而我也被列為清算人,
請問
我要如何解除限制出境??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因為公司欠繳稅捐,也因為有買賣假發票之行為另被處罰與補繳稅款與罰款,雖然公司已辦理停業(歇業),但尚未進行清算程序,若為有限公司,於清算程序中「全體股東」都會被視為清算人,而公司若欠稅與罰鍰合計過200萬,則清算人將會被限制出境。
若要解除限制出境,依你的情況,需進行實質清算程序,待欠稅部分繳清或被國稅局註銷即可解除限制出境。或者,若為人頭股東,則可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訴,以脫離股東關係,也是可行方式。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賜知。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