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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減薪和資遣的問題

請問減薪和資遣的問題


男O 發問於 2009-11-06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年初公司進行減薪,我也不得以必須簽同意書,但在10月時以第11條第二款進行資遣,但時機公司營運並無問題,且在資遣當天與後續均還是聘僱或集團轉調許多人進來,是否過去礙於環境因素減薪的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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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倘台端任職之公司確無勞基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仍依據該條款資遺員工,則該資遣並非合法,台端可訴請回復職務。惟若台端已不欲繼續任職該公司,亦可請求公司依相關規定給付資遣費。
二、至於雙方同意減薪部分,若能證明公司以不正當之手段逼迫員工簽立減薪同意書,實質上台端並不同意減薪,則可追償相關薪資;若無法證明上開情事,依該同意書,減薪係經台端所同意,自無法再為不同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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