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於三個月前訂購一棟透天新成屋
在繳完自備款項後因大雨發生滲水
建商立刻處理
之後辦理過戶
我們也讓銀行撥款
誰知上次下雨又漏更嚴重
建商還是修復了
如今已到交屋時
我們因有疑慮不肯交屋
但又面臨兩個七月的窘境
建商要求這次颱風後若沒漏水
我們就應該立刻繳清尾款55000
至於交屋則可以延至農曆八月
想請問
交屋前三番兩次漏水的房子
我們怎住得安心
要求建商加註漏水條款延長保固或是請外面廠商施作防水由建商付款
通通被拒絕
請問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漏水及修復情形皆有拍照
只是未寄存證信函
請問我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保障自己呢
事情急迫請惠予回達
感激不盡
A:
您好,
你是買賣新房屋,法律的方法不外乎解約、減價、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建商都置之不理且不付保固之責,應該考慮直接請求減價或解約,會比較有利。
但因為是房屋的買賣,是否可以解約,還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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