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有個朋友,在幾年前因為朋友要他幫忙償還信用卡費用,事後拿自己的畢業證書給我朋友,讓我朋友塗改姓名及相關資料,我朋友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是否會被判刑?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私自塗改畢業證書,屬變造特種文書罪。
二、刑法第二一二條規定: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似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上述條文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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