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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BURBERRY 商標法問題~

BURBERRY 商標法問題~


小OO 發問於 2009-10-31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因為賣了一件仿冒品被BURBERRY公司告了
比錄做完了之後28號偵查庭也開了
但是要去偵查庭之前我又PO了一件BABY GAP的衣服
可是上面有類似BURBERRY的格子
(因為我一直以為是上面不能有BURBERRY的牌子至於格子應該沒關係)所以這樣就被他們認為是兩次= =
沒想到不是這樣~我真的太大意了
去了偵查庭之後被檢察官破口大罵
說我會被抓去關六個月
不然就是會被限制出竟~~~因為它門知道我住澳洲
現在檢察官說對方不原諒我~~~~要上訴我
~~~我該如何是好了?
馬上就快要三十六週了得快搭上飛機回澳洲生孩子
可是我現在就陷入在那可能會被限制出竟的陰影中
罰金這樣會罰我多少
我真的是迷糊不懂可是被對方任為我在挑釁她吧~

我想去BURBERRY公司找她沒想到管法務的竟然已經請了產假~~~

我十二月要生孩子想請問我的產假可以請多久呢??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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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據這種情形,第一次的犯行應該是清楚的,第二次是無知的,因此,必須將這種情形,以書狀方式向檢察官說明。

二、盡速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

三、在上述的步驟中,若無前科,且懷孕在身,應以此為求情說明的最佳情狀。

四、通常說來,第二次的事實,若確實與第一次是不同的,也無商標名稱,可以僅因其形狀或圖案有註冊,造成一般人不容易知悉,就算被認為有故意,情節仍可屬情微,以此說明,並要提不會再犯的相當保證,讓檢察官相信,並且盡全力與告訴人協商和解,以取得緩起訴之機會。通常情形,就算起訴到了法院,和解被判緩刑機率很高;未和解被判易科罰金機率也不算小;所以還是以軟性訴求,達到你要的目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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