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有限公司股東退股後是否仍要承擔該公司日後破產或欠稅等法律責任?
有人說退股後仍有6個月的法律溯期, 即公司若在股東退股後6個月內經營不善倒閉, 欠債或有欠稅, 逃稅等不
法行為, 已退股之股東仍須負有限責任, 是否為真?
感謝您的回覆!
A:
王小姐:
一.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辦妥登記,如日後公司經營不善.破產或欠稅,退股轉讓出資之股東是不必負 1.破產 2.欠稅之法律責任,如上所復,出資轉讓之登記是非常重要的,其條件請參考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易言之,董事股東出資轉讓要其他全體股東同意,非董事(負責人)股東出資轉讓之門檻較寬.
二.欠稅之法律責任請參考稅捐稽徵法23.24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等規定.
三.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辦妥登記後,公司經營不善,如單純欠債.欠稅, 股東是不必負責的(無限公司依公司法第第70條另有特別規定,如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47條之規定,縱已出資轉讓,仍不脫其刑責.
回覆人: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羅美棋律師
03-2206300
A:
[quote:dec4569bdd="ctlawyer2005"]王小姐:
一.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辦妥登記,如日後公司經營不善.破產或欠稅,出資轉讓之股東是不必付1.破產2.欠稅之法律責任,如上所復,出資轉讓之登記是非常重要的,其條件請參考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易言之,董事股東出資轉讓要求其他全體股東同意,非董事(負責人)股東出資轉讓之門檻較寬.
二.欠稅之法律責任請參考稅捐稽徵法20.23.24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等規定.
三.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辦妥登記後,公司經營不善,如單純欠債.欠稅, 股東是不必負責的(無限公司依公司法第第70條另有特別規定,但如故意詐術逃稅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47條之規定,縱已出資轉讓,仍不脫免其刑責.
回覆人: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羅美棋律師
03-2206300[/quote:dec4569b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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