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目前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股東三人(父、兄、弟)。今欲出售公司所有之房屋
請問
1.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取得同意書)後,始能售屋嗎?
2.公司出售房屋辦理地政業務(過戶)時,並無需提示股東同意書...事後其一股東(兄,持有30%股份)可以告負責人(弟,40%)及另一股東(父,30%)違法盜賣公司資產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如不動產之出售不涉及章程之變更,且公司內部亦無特別規定,經執行業務董事過半同意,即可出售不動產,惟如出售不動產等,損及公司利益,公司或其他董監事亦得提起背信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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