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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但有對方銀行帳號是否可以報警處裡


張OO 發問於 2009-10-27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小弟我在2006年開始有借朋友錢,
我那位朋友當時很可憐沒工作失業,且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常常生病去醫院看病
後來又有出車或在醫院住一陣子
幫時她一直苦苦哀求要我借她錢,陸陸續續總共借了16萬
否則他這3年來根本沒有錢看病也無法生活
2009年開始她身體比較好也找到工作了
可是我開始跟她要錢,她就開始躲我
從今年8月開始,我每次跟她討錢時口氣越來越差,還告訴她如果再不還錢我就要告他
她才告知我會先還我一半,可是後來也沒還
從9月開始她手機就不開機了,
請問我有他當時每次跟我借錢的簡訊(因為我都要她傳簡訊給我當作依據)
也有他當時匯款給我 銀行的資料
請問我可以報警處裡,告她詐欺嗎
還是貴網站有建議的處理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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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抱歉,對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若是對她提出詐欺罪的告訴,恐怕最後仍會不起訴

因為當初會借她錢是可憐她沒工作失業,身體狀況也不好

換句話說,她並沒有對您施以任何詐術。

而事後索討時態度變差,這只能說是您遇上ㄧ個沒信用且會賴皮的人

並不是說她這樣就算是對您詐欺的

建議您就直接打民事訴訟(包括聲請發支付命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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