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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長如何更換


林OO 發問於 2009-10-24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有限公司的股東,公司股東共有六人,公司登記時只登記一名董事,所以這名董事便成為董事長。該董事長自四年前罹患中風,已完全無行為能力且完全需要看護全天照顧,但是該董事長的家人完全不理會我們其中四名股東的抗議,公司不僅未開會也不更換董事長,將公司占為己有。我們四名股東是原始股東而且股份占了三分之二,上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仍未獲得回應。請問,我們該如何做才能開股東會並且更換董事長?


請您指教,謝謝,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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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首先,依公司法第一〇九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您可依此,先行瞭解公司狀況。

二、其次,依民法第五五〇條規定:委任關係,因一方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因此,若董事長已中風無行為能力,則該董事長與公司間之委任關係已經消滅了。不等待向法院聲請,就已經董事委任關係終止了。因此,應該要改選董事了。依公司法第一〇八條規定,有限公司董事之選任,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

三、有限公司無股東會制度,因此,就須股東表決之事項,以股東表決權之方式為之。選任董事,即須表決之;且不一定要以會議為之,亦得以書面表決。所以說,你們只要以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即可,即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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