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自國外合法報關繳稅進口汽車蠟及清潔用品,並計劃在本公司網站廣告銷售,然發覺該產品在國內已有代理商,
請問
本公司是否能上網廣告商品用途及名稱並銷售該產品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原則上,若從國外所購買之貨物是正品,並且是合法商標之貨物,即屬典型之真品平行輸入產品;台灣目前並未禁止販賣平行輸入之產品。因此,該產品是正品,且屬合法之商標,只不過是台灣未有代理行為,而是由其他代理商所購得,而在台灣地區銷售。
二、其次,該平行輸入之產品,只要在產品標示,沒有虛偽不實之記載或廣告,就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換句話說,在製造地、加工者或輸出、入等記載,只要是實在即可。此故,只要對產品之內容,沒有虛偽不實之記載,或廣告沒有引人錯誤,仍然得廣告銷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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