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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後所積欠稅金


李OO 發問於 2009-10-13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家在今年6月份時全家人各收到一張國稅局寄來的95年稅額繳款單,上面列著公司清算人是我們全家人的名字,一問之下才知道當初我老爸在成立公司時把把我們兄第三個人都列入股東(公司是在民國83年成立,那時我才12歲),公司已在98年申請解散,目前公司所積欠的稅金總額約70萬左右,我們該怎麼辦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如果一定要繳的話,是不是將股東所收到的欠稅額繳清就可以了?


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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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你所述該公司應屬有限公司,於清算時全體股東都視為清算人,簡單的方式就是繳清稅款以完成清算程序。
另外,若你們僅為人頭股東,則可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訴,以脫離清算人身份。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賜知。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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