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開立衛浴用品公司.有在96/8月時將客戶馬桶施作.現場在他家施工完成..且有對方簽名之訂購單及工程確認單.這中間傳真請款單至客戶處.2年來客戶都沒有匯款.最近98/10月發存證信函請他匯款.對方還是不理.我還能採取什麼法律動作拿到錢..
請問
會不會因為超過2年時效拿不到錢?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您請求該客戶付款的權利,是不是因為超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要看您96年8月與客戶成立施作馬桶的契約,依照商業慣例是屬於承攬或是買賣而定;如果您是依照客戶需求及指定材料訂製、到場施作,而不是將店內或型錄現貨運到客戶家安裝,較容易被認定是承攬契約,而不是買賣契約,您的請求給付款項權利,依法律規定只有二年的短期時效。
依您來信所述,當時與客戶確認往來施工前有訂購單及工程確認單,性質較類似承攬契約,且您似乎沒有在二年期限內,向法院聲請對客戶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付款等可以中斷時效的事由,所以您現在想依契約關係拿到錢,可能較不樂觀,但因該客戶受有不付款而使用您安裝馬桶的利益,還能依照民法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向該客戶主張您的權利。
以上回覆謹供您參考,謝謝!
[quote:c09e951dd0="魯云云"]律師您好
我是開立衛浴用品公司.有在96/8月時將客戶馬桶施作.現場在他家施工完成..且有對方簽名之訂購單及工程確認單.這中間傳真請款單至客戶處.2年來客戶都沒有匯款.最近98/10月發存證信函請他匯款.對方還是不理.我還能採取什麼法律動作拿到錢..
請問
會不會因為超過2年時效拿不到錢?
感謝您的回覆[/quote:c09e951d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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