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有一名員工在前一個公司已經辦過退休,並已請領退休金。到我們公司任職時請他寫了一份以後不能再跟我們公司要求退休金的合約後,才讓他進我們公司。現在他要離職並要求退休金,請問我們可以依當初的合約不給他嗎?可以告他背信嗎?
謝謝
律師
A:
[quote:5e780d0836="劉貞玲"]律師您好
公司有一名員工在前一個公司已經辦過退休,並已請領退休金。到我們公司任職時請他寫了一份以後不能再跟我們公司要求退休金的合約後,才讓他進我們公司。現在他要離職並要求退休金,請問我們可以依當初的合約不給他嗎?可以告他背信嗎?
謝謝[/quote:5e780d0836]
賴小姐妳好:
一.要求員工簽立不得請領退休金的約定,是違背勞工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的,所以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
二.法律沒有排除已辦過退休之人不得在原事業或他事業再次辦理火請求退休金之規定.
三.原則上任何企業都必須替任何員工辦理退休金百分之六的提存,勿論人何身份的員工皆然.
四.建議貴公司,最好用協談及合解的方式處理,免滋訟累.
五.對本件並無刑事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之該當,故難能成立背信罪.
六.祝商祺
懋霖法律 徐景星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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