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教您
父辭世,繼承人為母與三子,均未拋棄繼承.報稅時,兄不顧我反對(謂:我偏要如此,你去告好了),
虛報一未償債務,債權人為兄,債務人為父,手法細膩(因曾任職財經界),極可能被核可.請問
若真獲核可:
於遺產分割時,對其他繼承人之影響為何?
兄若堅持索討債務,致協議分割無望,我可否於判決分割遺產之訴中一併確認兄無此債權?抑或
須另提訴訟?
若兄雖不索討債務,但亦不願均分,則勢必判決分割,屆時針對未償債務法官會如何處理?(兄雖
不索討,但核定書上似乎會列出)可否協議由兄一人承擔?
懇請多多指教,不勝感激,祝安好!
A:
您好,
謹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您兄長於報稅時虛報債權,此恐致公務員於公文書上登載不實,而涉及刑事偽造文書。建議先以此規勸您的兄長,若其仍執意為之,並已危及其他繼承人權益時,可考慮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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