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先前提出的確認訴訟指的是,我方開車,撞傷路人。我方有意和解,並支付所有的醫藥費;然而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天價賠償金額,讓本人不堪負荷,並影響本人之正常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我方是否有辦法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確認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合理之賠償金額。
謝謝
A:
您好,
謹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一般而言,民事訴訟是由有請求權之一方提出。故您的情形,恐不適合由您來提出訴訟。
建議,您可至車禍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申請調解,縱調解不成,亦會發給您不成立證明書,如此,即可證明您確有賠償之誠意,只是雙方金額談不攏而已。
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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