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針對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發行對象, 查到 『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為避免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之對象過於廣泛而損及股東權益,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以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請問, 我國法律對"全職員工"有無定義或規範?
感謝您的回覆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我國法律並未對"全職員工"予以定義或規範,惟經濟部93年11月18日經商字第09302194190號函令有對得受領員工認股權證之”員工”定義如下:按公司法第235、267條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由公司自行認定;如有爭議,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之範疇。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