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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我國法律對全職員工的定義?

請問我國法律對全職員工的定義?


蔡OO 發問於 2009-10-05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因針對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發行對象, 查到 『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為避免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之對象過於廣泛而損及股東權益,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以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請問, 我國法律對"全職員工"有無定義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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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我國法律並未對"全職員工"予以定義或規範,惟經濟部93年11月18日經商字第09302194190號函令有對得受領員工認股權證之”員工”定義如下:按公司法第235、267條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由公司自行認定;如有爭議,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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