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若是債務人的股票已設定質權給第三人,我可否執行他股票的營利所得、股利股息呢? 如果可以,我該如何執行呢? 感謝!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股票及其股息、股利均可作為執行標的物,但若有設定質權(權利質權),其強制執行將侵害權利質權人之擔保物權,權利質權人可能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撤銷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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