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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限公司股東是否需對欠稅負責。

有限公司股東是否需對欠稅負責。


陳OO 發問於 2009-10-01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敬啟者您好:
鄙人多年前投資親戚的公司,成為一「有限公司」之股東,但自投資後從未過問公司經營,亦未曾領取過絲毫薪資或紅利。
該公司在民國89年間倒閉,積欠下約台幣60餘萬之營業稅稅金未繳納,親戚也宣告破產而無力償還。
最近收到執行處通知,對此欠稅一案希望各股東到庭說明。
親戚作為公司負責人有到庭說明,在庭上表明現在生活清苦,但仍有意願分期償還,後來執行官表示,既然目前無力償還,那此案就到此,以後不會再傳公司負責人到庭。
鄙人想請問,執行處是否會向股東(即鄙人)進行追索?股東是否需要對此稅金負責?
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亦即股東對公司債務所負責任仍以其出資額為限,如有不足,股東毋須再以其個人財產償債。
按此精神,股東是否可以免責?
謝謝您。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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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限公司之股東確實是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的清償責任。
惟需注意者乃是有限公司於清算程序中,「所有」的股東都會視為清算人,若貴公司有依清算程序繳清稅款或稅款經國稅局註銷等而完成清算程序,則自無後續清算人責任之問題,否則在清算程序為終結前,清算人仍有其責任(如去執行處說明公司財產狀況,或公司欠稅超過200萬會被限制出境等)。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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