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去年朋友開了一張15萬本票給我.由於一時不注意.沒寫下開票日期.以致本票裁定時法院判決為無效票據
請問
是否可補上去年開票日期之後.在10日內提出抗告.還是這15萬就追討無門.
感謝解答.
A:
您好:
若在無發票人授權的狀況下寫下開票日,恐有觸犯偽造文書之嫌。若無法用票據關係請求,則你仍然可以用原因關係(即你朋友欠15萬元之原因)向法院提出訴訟追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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