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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多年員工可以再要求退休金嗎?

離職多年員工可以再要求退休金嗎?


王 發問於 2009-09-27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請問
停業多年的公司, 離職多年=十五年以上員工,
還要求退休金, 是否何理合法?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927
匿名

律師

A:  適用勞基法舊制之員工,如果僱傭契約終止時已符合勞基法得請領退休金的要件,則可以請領退休金.其退休金請求權,自退休之次月起,五年內可以行使. 來文僅描述"離職多年",如果自退休之日起沒超過五年,則勞工原則上應仍可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

至於公司是否停業,原則上並不影響勞工之退休金請求權,只是勞工在日後強制執行時,有可能無法提出公司財產資料來供執行. 另,如果符合勞退基金墊償的要件,則勞退基金可先給付給勞工後,再向雇主/公司請求償還.

以上初步回覆,希望對您有助益. 確實之意見則須按具體案情進一步評估.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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