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停業多年的公司, 離職多年=十五年以上員工,
還要求退休金, 是否何理合法?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適用勞基法舊制之員工,如果僱傭契約終止時已符合勞基法得請領退休金的要件,則可以請領退休金.其退休金請求權,自退休之次月起,五年內可以行使. 來文僅描述"離職多年",如果自退休之日起沒超過五年,則勞工原則上應仍可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
至於公司是否停業,原則上並不影響勞工之退休金請求權,只是勞工在日後強制執行時,有可能無法提出公司財產資料來供執行. 另,如果符合勞退基金墊償的要件,則勞退基金可先給付給勞工後,再向雇主/公司請求償還.
以上初步回覆,希望對您有助益. 確實之意見則須按具體案情進一步評估.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