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司是境外公司. 在台灣沒有設立營業據點, 但和台灣的廠商有交易. 現在遇到客戶不付貨款, 請問如何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感謝回覆
A:
您好,
茲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境外公司縱然未經我國主管機關登記,還是可以透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
故 貴公司可以直接以公司名義申請支付命令,以確保貨款。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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