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違反商標法
檢察官判刑緩起訴一年及罰緩,但他說檔案還要送上高院看是否符合資格,
請問
1.這樣時間要經過多久,我才會收到判決書呢?
2.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的公職路途?
3.緩起訴時間只要不再犯,是否期滿時間案情就會自動銷案呢?還是還需要跑法院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你好:
1.針對需要經過多久時間可以收到緩起訴的處分書,一般而言並沒有確定的時間,端看檢察署的處理進度決定。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為畢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考試。但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不得應考。」
所謂緩起訴就是暫緩起訴的意思,既然沒有起訴自然也沒有判刑的問題,而在緩起訴期滿後如果未經撤銷,則視為未經起訴,故倘若您欲應考公職,是不會有影響的。
3.於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檢察官將會將案件簽結歸案,不需要在前往法院,但地檢署不會再發給任何通知,您必須自己注意緩起訴屆滿的時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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