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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求職通過面試後,到錄取前有無法條可保障?

求職通過面試後,到錄取前有無法條可保障?


山O 發問於 2006-07-19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本人應徵高鐵,通過筆試及面試後,接到高鐵人員寄來的體檢通知,其中附件名稱為「新進人員體檢暨注意事項」,故本人認定若體檢沒問題,本人便算錄取了.

但經過好一陣子的等待,高鐵來電要求我轉任我原先應徵之外的職務,但一開始沒講的很清楚,僅告知會改至別地服務並擔任一些基本的口譯及行政工作,我回覆若我做得來當然沒問題。 隔天,高鐵的小姐又來電告知新職務為約聘制,我一聽到這個職務為約聘制,便立刻回絕,並要求回到我原先應徵的職務,因原先的職務並非約聘制!

當週五下午六點接到高鐵高雄的一位主管,告知我他需要的人力背景為理工科後,我便明確地告訴他,我不適任此份新職務。

結果,我在十八號(二)接到了未錄取的電子郵件,我試著與高鐵的人事主管聯繫,卻不可得。
因此,不算筆試到面試的這一段時間,從體檢完後過了約一個半月的等待,卻被這樣子草率地否定掉了,本人為此夜不成眠、精神壓力頗大。

請問,
1.我有控告高鐵招募小組的立場及條件嗎?
2.若我一定要告,對方寄給我的電子郵件上的附件之名稱可以作為佐證嗎?
3.因本人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可否為我講解一下官司如何進行呢?

拜託大律師您了.
我實在是不想再耗費時間、金錢及精神在這件事後,這樣子善罷干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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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因為求職通過面試後,到錄取前,你尚未成為高鐵公司之員工,也就是說和高鐵公司間尚未成立勞動契約,無法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申訴或求償。至於在等待錄取通知的期間,你所獲得的僅是「可能成為高鐵員工的期待權」,可否就該期待權向高鐵求償,則須探究高鐵招募人員的公告內容及雙方往來的文件做實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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