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公司同仁因故申請留職停薪,經核准後公司於該員留停期間發現該員在職其間的工作瑕疵及其他問題,故考量拒絕該員復職,但不知此做作是否有違法之疑慮,或是您有任何建議可以解決此狀況?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有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您所描述該員在職期間的工作瑕疵及其他問題,倘若並非上述規定的情形,則仍須先行予以預告始得終止與該員的勞動契約,否則可能有所爭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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