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公司是家族性企業,因經營理念不和,最近有些矛盾,股東想提高我,提告內容:
1 多年不召開股東會.
2 違反公司章程約定的盈餘分配及召開股東會,股東紅利分配較少,盈餘累積在公司
請問
這樣提告會對我不利嗎? 法院會要求按公司章程強制分配盈餘嗎?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1. 依公司法第1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倘若您有正當事由不予召集,需按同條第2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然而您多年未召開股東會,違反上述規定,依同條第3項,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2. 公司章程經登記後,其上之記載即屬有效,非經股東會修改章程,公司及股東均應受其拘束,是以倘若公司其他股東就此起訴,您未依章程約定分配盈餘,可能較為理虧。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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