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公司今年8/22成立,在國稅局登記9/1日起正式營業
但後來發現許多業務都在台北,有必要在台北營業
故有意以遷址的方式將公司搬到台北市或台北縣
不知法令上是否允許 (是否可行)?
有無應注意事項?
適合負責人自己申辦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公司於登記後如果欲將公司所在地遷移,依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5條規定,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即可。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