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將原機車引擎號碼刮掉,並另外以噴漆方式 印上新引擎號碼(新引擎號碼是亂編的),是否已構成偽造私文書?
我有查到一個類似判決(如下),但該判決之犯罪情事是"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鋸下,用強力膠粘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所以引擎號碼是真的,跟我遇到的情形不太相同。
66年台上第 1961 號
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上訴人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鋸下,用強力膠粘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而非
變造。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這樣還是屬於偽造私文書,請參考下列判決要旨。
90年度台上字第3322號
汽車引擎號碼係汽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 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倘將汽車上原有之引擎號碼磨滅,再打造另一號碼,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非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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