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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借人沒兌現


陳OO 發問於 2009-09-07 | 彰化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在外子公司(獨資)支票後面簽名背書(只有簽名),後來他跳票了,我有開公司但是我搬家了,執票人能找到我媽?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743
匿名

律師

A:  你好:
如果你在支票背後背書,依票據法要負背書人責任,亦即要依票據上記載的金額與發票人連帶負付款責任,債權人如果找不到你,可以在退票後對你及你先生起訴,要求你們給付票據上的金額及利息,即始你搬離戶籍住址,法院也會准債權人聲請公示送達而取得判決,之後債權人如果查到你們有財産,也可以聲請法院查封財産或扣薪水。所以建議你們可以嘗試與債權人協談還款。

A:  您好:
一、依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又同法第29條規定: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又背書人之責任準用之。而支票「背書」之情形亦準用匯票之規定,此亦有票據法第144條明文規定。
二、所以,依您所述之情形,您在支票背面簽名,那麼您就是該紙支票的「背書人」,必須擔保票據金額之支付,所以,發票人跳票後,持票人依法可向發票人及背書人請求給付票款。
三、當持票人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票款時,若您已不住在原住所,送達不到,法院會發函給對方請其查地址,對方就可以持法院公文向戶政機關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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