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指導,
小弟所欲描述之事件過程如下:
某日凌晨,家父帶著家裡飼養的中型犬外出運動,沒有用狗鍊栓著,即放任家犬自由行走。
正在巷內暖身之際,一台機車慢速經過我家的狗,狗即用鼻子嗅了機車騎士的腳。
瞬時間,機車騎士用腳往狗嘴巴踹下去,所以我家的狗回擊咬了該騎士的腳。
事後,家母得知此消息,前往拜訪該機車騎士致歉,並付了1000元醫療補助。
該騎士的後續動作如下,
1. 騎士到醫院治療並驗傷。
2. 騎士會同兩個里長、兩位員警到家中協調。
(1) 發洩他的不滿情緒,甚至用了威脅恫嚇口吻,說他真想殺死這些沒有鍊起來的狗,並將家狗拍照。
(2) 騎士自行撰寫1份協調書,書內聲明若半年內再發現我們的狗沒有用鍊子栓著,則採取動作簡述如下:
(2).1 要求我們協助進行社區活動,宣導溜狗用鍊。
(2).2 提告。
(2).3 騎士書底簽名(乙方),我們(甲方)並無簽章。
我們家裡對此事的因應與態度,
1. 承認疏失。
2. 溜狗時確實以鍊子栓著狗,不管我們自認狗有多乖。
請指導,
寵物傷人,飼主會負如何的法律刑責呢?!
A:
您好:
一、若是您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控制好自己的寵物,導致其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在刑事上,寵物主人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上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任,需賠償對方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損失。若是對方行為亦有錯(例如對方用腳踹狗,導致狗反咬他,才導致受傷),是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抵銷賠償之金額,至於能抵銷多少金額,則視實際情形,雙方過失責任之比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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