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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費算法

資遣費算法


陳OO 發問於 2009-08-30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資遣費裡的平均工資是指每月固定給予的平均薪資疑問..
因為小弟的公司原本是每月會固定給予10000元的交通補助(因被派駐外縣市)
但今年初主管告知為了規避資遣費裡的平均薪資,故改為半年給付一次,但事後卻是2個月給付一次,一次給予20000(但事後我才得知是同事跟主管協議好..
但主管說不得算入資遣費,而此交通費有列在薪資單上且有扣稅)而我詢問勞工局,是告知只要納入薪資就要算資遣費..於是我將此算法告知公司..但公司卻一直說當初有協議好不交通費能給付且要拿一張內容是當初協議好交通補助費不納入遣費的同意書叫我簽..且說如不簽就要整筆遣散費不給...


請問
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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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陳先生:你好!
1.資遣費之計算係以平均工資為標準,所謂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之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2.所謂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3.因此,你所謂的交通費是否得列入工資的範圍,須視其是否屬於經常性之給與,及是否屬於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之範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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