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公司要替董監購買董監責任險,有一定要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9條規定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嗎?
2.是否可不需經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就購買?或只要經董事會決議即可購買?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依據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共同制定,係提供上市上櫃公司參考制訂公司治理規章,並非法律之強行規定,是以替公司董監事購買責任險,既非公司法明文訂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事項,貴公司如亦未於公司章程中規定,則經由董事會決議購買,尚無違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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