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
負責人A不支付私人買屋之本票
可否假扣押A名下公司資產
2.
如果可以假扣押其名下公司資產
但在申請假扣押之前
該公司負責人已由A變更為B
A是否就此安全脫產成功呢??
謝謝
A:
您好:
個人與公司為不同的法人格,因此個人之債務與公司無關,帶個人對於公司之投資額(即股份)則可以成為強制執行扣押拍賣之標的。
又若欠債者為公司,則與其法定代理人之變動無關。依你所述,僅是個人間債務問題,故公司負責人是否變動並無影響可拍賣扣押該負責人對於公司之投資額。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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